2013年9月6日 星期五

美的世界自救會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宗旨:為返還檢察官因起訴美的世界經銷商經營各項業務涉違法,而扣押之現款
及資產。
任務:協助公司管理幹部對抗司法單位不當指控。
第二條 自救會所有作為於網站公布,請所有美的世界經銷商勇於參與憲法保障之言論權下,公平、公正的提出主張,社會大眾認可,符合自救會宗旨,不得違反公共利益。
第三條 會址: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181號 D棟2樓
第四條 本條明定團體任務:
1. 經銷商自述本人之經銷商品:專案涉及數量金額。
2. 加入之日期、地點。
3. 上線、下線有無中途參加。
4. 經銷商專案之餐廳、旅店、消費、特約店、席夢思床、美容產品、樂透專案。存入及結
餘款項。
5. 行政單位之會計、電腦系統、財務報表。
第二章 會務
第一條 每位經銷商影印自己之合約及三聯單,表明自己於自救會之立場。
第二條 督促自救會各項會務之運作。
活動組:各項官方法務事宜。
聯絡組:傳達各委員及經銷商、自救會活動事項。
總務組:各項自救會之事項。
文件組:各次開會之記錄。
財務組:收集各經銷商之資金自救會款項、達成會務目標。
第三條 落實自救會各項行動於網站公告周知,所有美的世界行銷商,得知即時訊息,做到資料公司,財務資料公正、公平、分配。
第四條 自救會目的,讓每一位經銷商清楚了解,自己是參與經銷商活動,集資銷貨,取得現金折扣,大家要團結一致,努力澄清檢調所指之非法行為。
第三章 委員的產生
第一條 由822當天34位經銷商有到鳳林牛排館共同選出17位委員。
第二條 委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其他不法等情事,致毀損本會名譽,得由委員會過半數停權決議除名後,應予遞補。
第四章 會議組織及職權
第一條 決定會務的進行。
第二條 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。
第三條 審議本會收入支出。
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17(含會長1人,總幹事1人,組長5)。其職權如次:
會 長:執行本會自救會相關事宜。
總幹事:協助會長督促各組相關事務。
活動組:安排所有團康事務。
聯絡組:聯絡各經銷商相關事宜。
財務組:執行所有自救會的收支。
文件組:負責所有文件收集。
第五章 附則
第一條 美的世界正常營運後,本自救會所有經費應繳交美的世界審核備存。

(備註:委員名單及電話,涉及個資將不予公怖,請利用mail聯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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